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全國“兩會”精神,確保黨中央、國務院系列決策落地落實,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對照《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的重要政策舉措和重點工作部署,結合山東實際,制定貫徹落實措施如下:
一、持續加大減稅降費力度
1.關于“繼續執行下調企業養老保險費率等制度,免征中小微企業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今年年底。對低收入人員實行社保費自愿緩繳政策”。
落實措施:
(1)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執行16%的單位繳費比例,企業繳費工資按個人繳費工資之和核定,按全口徑平均工資核定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上下限。
(2)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3)免征中小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執行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4)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對其他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低收入人員,可按月、季、半年或年度繳費。按照先行先試要求,對2020年年底仍無力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允許其2021年補繳。
(5)跟蹤對接國家相關政策出臺情況,國家部委明確相關規定后第一時間推出實施細則并印發執行。(責任人:于杰;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2.關于“繼續執行下調增值稅稅率,前期出臺6月底前到期的減稅降費政策,執行期限全部延長到今年年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繳納一律延緩到明年”。
落實措施:
(1)國家減稅政策:下調增值稅稅率政策按國家規定持續執行;減免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免征公共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娛樂、文化體育等服務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2)國家降費政策:民航發展基金、港口建設費分別由民航局、各港口所在地海事部門,按國家規定為免征主體辦理相關手續,政策執行期限到2020年12月31日。
(3)我省減稅政策:免征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游、展覽、電影放映六類行業和小規模納稅人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執行期限延長到2020年12月31日。
(4)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所得稅一律延緩到2021年繳納,納稅人可在當地辦稅服務廳或通過山東省電子稅務局辦理。
(5)跟蹤對接國家相關政策出臺情況,國家部委明確相關規定后第一時間推出實施細則并印發執行。(責任人:王書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牽頭,省商務廳、省文化和旅游廳配合)
二、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
3.關于“千方百計穩定和擴大就業,資助以訓穩崗,開展職業技能培訓”。
落實措施:
(1)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行動,2020年、2021年全省開展補貼性職業技能培訓223萬人次以上,相關補貼政策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魯政辦發〔2019〕24號)執行,執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2)支持以訓穩崗,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并開展以訓穩崗的,根據吸納就業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對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開展以訓穩崗的,根據以訓穩崗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等行業,補貼范圍擴展到各類企業。補貼申請推行全程網辦,由企業線上提交人員花名冊、當月發放工資銀行對賬單等材料,經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后按月撥付補貼。補貼期限最長6個月,政策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責任人:于杰;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4.關于“降低工商業電價5%政策延長到今年年底”。
落實措施:
(1)對執行“工商業及其他用電”類別且不屬于高耗能行業的電力用戶(含非高耗能行業市場交易用戶),計收電費時,統一按原到戶電價水平的95%結算。政策執行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
(2)加強商業綜合體、產業園區、寫字樓等轉供電環節收費行為監管,確保降電價紅利及時足額傳導至終端用戶。(責任人:王書堅;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5.關于“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降低15%”。
落實措施:
(1)對受疫情影響停業企業,停業期間專線或寬帶費用進行減免優惠或延長包月期。
(2)針對重點智能制造企業存量客戶給予寬帶或專線月租優惠,新用戶延長專線或寬帶業務體驗期,開展千兆寬帶試點推廣并給予月租優惠。
(3)對使用百兆以下寬帶的企業客戶,免費提速至百兆,以降低單位帶寬的資費單價。
(4)通過以上措施,實現年底前寬帶和專線平均資費降低15%。(責任人:凌文;責任單位:省通信管理局牽頭)
6.關于“減免國有房產租金,鼓勵各類業主減免或緩收房租,并予政策支持”。
落實措施:
(1)對承租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含中央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企業和幼兒園,包括租戶不直接與房屋所有權屬單位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而是通過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的租戶,繼續執行“免收今年一季度房產租金,減半收取二季度房產租金”的政策。
(2)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
(3)市縣政府可統籌各類財政資金,對向企業和幼兒園減免緩收房租的非國有房屋業主給予幫扶,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持。(責任人:王書堅、凌文;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國資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教育廳配合)
7.關于“放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登記住所或經營場所限制,便利各類創業者注冊經營、及時享受扶持政策”。
落實措施:
(1)2020年6月底前,將全省不動產登記等信息共享至省政務信息共享交換平臺。
(2)2020年9月底前,對企業開辦“一窗通”系統中住所或經營場所的填寫方式進行全面改造優化,為申請人提供更便捷的操作模式。
(3)2020年9月底前,制定全省統一、可由“一窗通”系統自動生成的住所承諾書。各市政府負責對本地制定的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規定進行相應調整。(責任人:任愛榮;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牽頭,省自然資源廳、省大數據局配合)
(4)支持在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維護好環境衛生、確保食品安全、符合生態環保要求、保證正常交通秩序的基礎上,活躍“夜經濟”。2020年6月15日前,由各市政府結合實際制定支持上述經營活動的具體辦法。(責任人:汲斌昌;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三、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
8.關于“強化對穩企業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業貸款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再延長至明年3月底。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于40%”。
落實措施:
(1)通過貸款展期等方式,對中小微企業貸款給予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根據國家政策制定出臺情況,同步制定實施細則并印發執行。
(2)將各銀行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情況納入山東省銀行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發展考核評價體系,確保大型商業銀行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高于40%,其他銀行機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明顯提高。
(3)加快地方法人銀行機構接入“銀稅互動”平臺步伐,2020年年底前,實現“應接盡接”,全年“銀稅互動”業務實現新增授信150億元。
(4)發揮好天使投資引導基金作用,重點支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或者商業模式上具有開創性的種子期或初創期科技型、創新型小微企業;積極創建濟南國家級金融科創試驗區。在智慧融資、智能支付、金融風險控制等方面開展金融科技應用試點。創新發展排污權、合同能源管理、節能環境保護項目特許經營權以及綠色金融資產證券化等業務。(責任人:汲斌昌;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省科技廳、省稅務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9.關于“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并明顯降低費率”。
落實措施:
(1)擴大支小支農范圍,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客戶疫情防控流動資金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擔保業務,全部納入再擔保分險范圍。
(2)對疫情期間小微企業擔保貸款,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征收,其中擔保貸款額度在100萬(含)以內的不收取再擔保費。(責任人:王書堅;責任單位:省融資擔保集團牽頭,省財政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10.關于“增加創業擔保貸款”。
落實措施:
(1)對當年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人員,數量占到小微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或職工人數超過100人且符合條件人員占到8%的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
(2)將符合條件的個人最高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提高至2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各類合伙創業或共同創業的,最高貸款額度提高至60萬元。
(3)提供不低于50億元的再貸款,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放。(責任人:于杰、汲斌昌;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分別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1.關于“改革創業板并試點注冊制”。
落實措施:
對接爭取創業板注冊制試點,對我省創業板IPO排隊的10家企業和擬創業板上市在輔導的39家企業,加大服務力度,協調推動企業盡快上市。依托滬、深證券交易所在山東設立的資本市場服務基地,分類推進企業對接科創板、新三板,多渠道上市融資。(責任人:汲斌昌;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山東證監局配合)
四、抓住用好中央資金補助政策
12.關于“積極的財政政策要更加積極有為”。
落實措施:
(1)全力爭取1萬億元財政赤字資金支持,結合中央補助,建立特殊轉移支付機制,資金直達市縣基層,直接惠企利民。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重點領域支出,確保各項民生政策全面落實。
(2)全力爭取1萬億元中央抗疫特別國債資金支持,對接特別國債資金投向,對其中安排用于地方投資項目的部分,在公共衛生、應急物資儲備、市政設施、城鎮環境設施、老舊小區改造、交通基礎設施等方面,積極儲備申報項目,加快前期工作,爭取更多國債資金。
(3)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減,確保民生支出占比穩定在80%左右;省級部門帶頭過緊日子,大力壓縮一般性支出,在年初預算壓減的基礎上,對差旅費再壓減30%,對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再壓減60%,對無法執行的因公出國(境)費全部收回。非急需非剛性支出在年初預算壓減的基礎上再壓減60%以上。
(4)加大財政存量資金盤活力度,對結轉超過1年的資金,收回財政統籌用于重點支出;對結轉不足1年或當年預算安排的資金,預計難以實現支出的,盡快調整用于其他急需支出。(責任人:王書堅;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
13.關于“擴大有效投資,今年擬安排地方政府專項債券3.75萬億元,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6000億元”。
落實措施:
(1)地方政府專項債券:圍繞交通、能源、農林水利、生態環保、社會事業、冷鏈物流、市政和產業園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現代農業設施、人居環境整治等債券支持領域,再儲備一批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在前期爭取1895億元額度的基礎上,全力爭取國家擬安排3.75萬億專項債券額度中剩余的1.46萬億額度。
(2)中央預算內投資:精準對接國家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領域,落實申報項目各項建設條件,爭取擴大我省中央預算內投資下達規模;加快投資計劃執行和資金支付,全力加快項目實施進度。(責任人:王書堅;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牽頭,省交通運輸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
14.關于“重點支持既促消費惠民生又調結構增后勁的‘兩新一重’(新型基礎設施、新型城鎮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項目建設”。
落實措施:
(1)5G應用:著力解決5G基站建設運營中遇到的電價高和進場難等焦點問題,全年為運營商壓降場租8000萬元,完成直供電改造1.6萬個,節約電費1.5億元。支持濟南打造5G新基建示范城市、示范基地(園區)。(責任人:凌文;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2)充電樁:編制全省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十四五”規劃,2020年年底前建成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站162座,2022年年底前全省充電基礎設施保有量達到10萬個以上。(責任人:王書堅;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配合)
(3)城鎮基礎設施:抓好市政道橋、供排水、燃氣、集中供熱、園林綠化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全年完成投資800億元以上;認真落實《山東省深入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對列入2020年計劃的1743個、49.7萬戶老舊小區項目,按月調度、每季公布改造進展情況,有條件的一并推進加裝電梯工作;發展用餐、保潔等多樣社區服務。(責任人:汲斌昌;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民政廳配合)
(4)高鐵:抓住國家增加1000億元鐵路建設資本金機遇,積極對接爭取國鐵集團提高山東干線鐵路項目出資比例,對部分城際鐵路項目出資。(責任人:凌文;責任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鐵投集團配合)
(5)水利:全面落實《全省重點水利工程建設實施方案》,2020年如期完成方案確定的1643個重點項目既定建設任務;啟動引黃灌區農業節水、煙臺老嵐水庫等重點工程建設;爭取臨沂黃山水庫、青島官路水庫等重點工程納入國家“十四五”規劃。(責任人:于國安;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6)編制東平湖、南四湖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爭取重點工程項目納入國家相關規劃。(責任人:王書堅、于國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水利廳、山東黃河河務局配合)
五、加大重點領域改革力度
15.關于“持續深化改革,破除體制機制障礙,激發內生發展動力”。
落實措施:
加快實施公共衛生應急管理改革、流程再造、人才制度改革、科教改革、財稅金融改革、資源環境領域改革、企業改革、開放倒逼改革、優化法治環境等九大改革攻堅行動,細化實施方案,實時發現、糾正、反饋改革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督促指導和協調推進,確保各項改革攻堅舉措落地見效。(責任人:劉強;責任單位:省委改革辦牽頭,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職責分工落實)
16.關于“實施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完善國資監管體制,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基本完成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落實措施:
(1)制定完善山東省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深化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落實授權經營動態調整機制,對省屬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運行情況開展成效評估。推動省、市國資在線監管系統對接,試點建立省屬企業大額資金動態監測系統。
(2)加快推進實施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三年工作計劃,確保2021年省屬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戶數、資產占比均達到75%。
(3)加快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全省國有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工作任務;制定省級財政支持政策,對各市接收省屬企業退休人員予以資金支持。(責任人:凌文;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牽頭,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配合)
17.關于“用好國家賦予的省級政府建設用地更大自主權”。
落實措施:
(1)規范承接國務院授權用地審批權,原由國務院批準用地規模、省政府批準實施方案的濟南、青島等11城市的36個市轄區,其農用地轉用審批,由省政府根據國務院授權批準;將原由省政府批準的其他101個縣(市、區)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事項,授權和委托市政府批準。
(2)對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建設發展所需用地給予重點保障。(責任人:于國安;責任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牽頭)
18.關于“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限期清償政府機構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款項”。
落實措施:
(1)嚴格落實“五個一視同仁”要求,在市場準入、審批許可、經營運行、招投標等方面,為民營企業打造公平競爭環境。完善“接訴即辦”機制,實時回應和解決民營企業困難訴求。全面落實省領導聯系服務企業制度。(責任人:張江汀;責任單位:省工商聯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2)開展政府機構拖欠民營和中小企業款項治理行動,2020年6月底前所有無分歧賬款全部清零,推動有分歧賬款依法加快清償。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不得違反合同約定拖欠市場主體的貨物、工程、服務等賬款,不得在約定付款方式之外變相延長付款期限。(責任人:凌文;責任單位: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國資委配合)
六、加大科技創新支持力度
19.關于“加快建設國家實驗室,重組國家重點實驗室體系,發展社會研發機構”。
落實措施:
(1)2020年6月底前,制定《青島海洋科學與技術試點國家實驗室發展規劃》和《創建國家實驗室工作方案》,全力爭取國家在透明海洋、健康海洋等科技計劃和海洋模擬系統、水動力實驗平臺、國家海上綜合試驗場等大科學裝置等方面,給予傾斜支持。
(2)圍繞風險計量與防控、海洋工程、油氣資源探采運一體化關鍵技術、宇宙線等領域,梳理一批重點項目清單,積極爭創國家重點實驗室。
(3)謀劃建設智能信息技術、生命科學技術等省實驗室。新建40家左右省級技術創新中心,10家企業省重點實驗室。
(4)指導各地加快建設新型研發機構,2020年通過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達到300家以上。(責任人:于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5)全力推動康平納先進印染技術、海爾高端智能家電、歌爾虛擬現實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創建工作。加快推進國家云計算裝備產業創新中心建設,在高端裝備、新藥創制等領域新建3-5家省級產業創新中心。新增6家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總數達到190家以上。(責任人:王書堅、凌文;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分別負責)
20.關于“實行重點項目攻關‘揭榜掛帥’,誰能干就讓誰干”。
落實措施:
(1)全力爭取國家將山東海底發現、藍色生命、海洋高端智能裝備等重大科技計劃列入國家“十四五”科技規劃和重大科技項目發榜清單。
(2)爭取在量子通信和量子計算機、黃河三角洲鹽堿地種業等領域牽頭或參與實施“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
(3)爭取在燃料電池領域、黃河三角洲現代農業領域創建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在“急危重癥”“放射治療”等領域建設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
(4)重點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現代海洋、線上經濟和機械、紡織、醫療衛生、環境保護與治理等領域進行重點科研攻關,積極爭取列入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責任人:于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配合)
21.關于“加大疫苗、藥物和快速檢測技術研發投入,增加移動實驗室”。
落實措施:
(1)實施《山東省創新藥物與高端醫療器械引領行動計劃(2020—2022年)》,編制實施生物技術與工程創新發展規劃。布局新建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省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臺,對獲得新藥注冊證書并在山東產業化的創新藥物給予后補助經費支持。
(2)指導濰坊康華生物、山東艾克韋生物等企業按照國家新冠肺炎病毒診斷試劑的標準要求,加快產品注冊檢驗和臨床試驗研究,全力推動國家藥監局注冊審批。
(3)依托濰柴、重汽等企業生產優勢,研制生產車載CT,車載核酸檢測等車載移動醫療設備,提高移動醫療設備研發水平。(責任人:于杰;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牽頭,省國資委、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配合)
七、穩定外貿外資基本盤
22.關于“加快跨境電商等新業態發展,推進新一輪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
落實措施:
(1)加快青島、濟南、煙臺等國家級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和日照跨境電商進口試點城市建設,擴大跨境電商進出口規模。深化跨境電商產業集群發展,打造集研發設計、數字營銷、倉儲物流等配套要素于一體的跨境電商產業園。
(2)推動有條件的內外貿結合市場列入國家新一批市場采購貿易試點,組織濟南、青島申報新一輪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責任人:任愛榮;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牽頭,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省稅務局、省外匯管理局配合)
23.關于“賦予自貿試驗區更大改革開放自主權”。
落實措施:
(1)突出營造優良投資環境、提升貿易便利化水平、推動金融創新服務實體經濟等領域創新,2020年9月底前,研究制定進一步深化山東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的具體措施。(責任人:任愛榮;責任單位: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配合)
(2)制定必須由省本級實施的行政權力事項清單,清單之外的省級行政權力事項分批精準下放至自貿試驗區。(責任人:王書堅;責任單位: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配合)
24.關于“推進中日韓等自貿談判”。
落實措施:
(1)在自貿試驗區規劃建設中日產業園,重點面向日本世界500強和隱形冠軍企業靶向招商。加快威海中韓自貿區地方經濟合作示范區、中韓(煙臺)產業園、中日(青島)地方發展合作示范區等平臺建設,深化與韓國前30位大企業戰略合作。
(2)加快編制《中日韓自貿區地方合作示范區總體方案》,爭取國家盡快批復實施,將中日韓自貿區地方合作示范區建設納入中日、中韓高層交往和政府間對話議事內容,建立示范區建設協調機制。(責任人:王書堅、任愛榮;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牽頭,省公安廳、省國資委、省外辦配合)
八、加大生態環境治理力度
25.關于“深化重點地區大氣污染治理攻堅,壯大節能環保產業”。
落實措施:
(1)以嚴控夏季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降低臭氧濃度為重點,2020年9月底前,開展為期4個月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攻堅行動;組織實施夏秋季秸稈禁燒專項行動;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應前提下,7個傳輸通道城市平原地區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與生態環境部共建國家生態環境大數據平臺。
(2)制定支持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開展園區、小城鎮環境綜合治理托管服務試點,在省綠色發展基金中設立生態環保產業發展基金,重點培育臭氧污染防治、污染底泥綜合處置、智慧環保等生態環保產業。(責任人:于國安;責任單位: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能源局配合)
26.關于“加強污水、垃圾處置設施建設”。
落實措施:
(1)持續開展城市污水處理提質增效行動,加快城市污水處理及配套設施建設,2020年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40萬噸/日,城市和縣城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98%。
(2)加大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推進力度,2020年年內完成投資30億元以上,生活垃圾焚燒處理率達到70%以上,高于“十三五”規劃目標10個百分點。(責任人:汲斌昌;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九、堅決打贏脫貧攻堅戰
27.關于“健全和執行好返貧人口監測幫扶機制”。
落實措施:
落實即時發現即時幫扶機制,采取日常監測和篩查預警相結合方式,加強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以及收入驟減或支出驟增戶動態監測,對因疫情或其它原因可能致貧返貧的困難群眾,嚴格認定程序,實行分類動態管理,開展針對性幫扶,防止返貧和產生新的貧困。(責任人:楊東奇、于國安;責任單位:省扶貧開發辦牽頭,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配合)
28.關于“開展消費扶貧行動,支持扶貧產業恢復發展”。
落實措施:
(1)組織開展貧困地區扶貧農產品集中消費、扶貧協作地區產品專項消費、省內扶貧產品線上線下融合消費專項行動。做好扶貧產品認定工作,公布《山東省扶貧產品目錄》,提高貧困地區特色產品市場辨識度和消費者認知度。
(2)加快推進2020年度產業扶貧項目建設,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工。(責任人:楊東奇、于國安;責任單位:省扶貧開發辦牽頭,省商務廳配合)
十、促進農業豐收農民增收
29.關于“穩定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
落實措施:
(1)扎實開展“奪夏糧豐收百日攻堅行動”,落實對產糧大市、大縣幫包聯系機制和獎勵政策,確保全省全年糧食播種面積12400萬畝以上,總產1000億斤以上。
(2)抓好《關于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實施意見》,確保如期完成全省新建542萬畝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責任人:于國安;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糧食和儲備局配合)
(3)制定《引黃灌區農業節水工程建設方案》,2020年10月前在沿黃9市65處引黃灌區開工建設骨干灌排工程,全年完成實灌面積2700萬畝。(責任人:于國安;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30.關于“拓展農民增收渠道,扶持適度規模經營主體,加強農戶社會化服務”。
落實措施:
(1)開展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2020年新增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1個、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20個以上。抓好國家農業產業強鎮示范項目建設,建設農業產業強鎮16個。
(2)新認定一批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到2020年年底達到1000家。開展家庭農場培育和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評定家庭農場省級示范場20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省級以上示范社1000家左右,完成農業社會化服務面積430萬畝。
(3)實施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集體經濟收入3萬元以下的村。(責任人:于國安;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牽頭,省糧食和儲備局配合)
31.關于“壓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
落實措施:
(1)全面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完成國家下達的地方儲備糧油計劃,全省糧食總產量穩定在1000億斤水平,從生產者購進糧食不低于600億斤。
(2)支持壽光蔬菜產業集群建設,重點在設施蔬菜相對集中的壽光市、濰坊市寒亭區、青州市、安丘市、昌樂縣和淄博市臨淄區等6個縣(市、區),提升蔬菜生產基地標準化、商品化水平。
(3)穩步推進生豬穩產保供,確保完成全年生豬存欄2597萬頭、出欄4000萬頭以上的目標任務。(責任人:王書堅、于國安;責任單位:省農業農村廳、省糧食和儲備局、省畜牧局分別落實)
十一、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32.關于“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開展門診費用跨省直接結算試點”。
落實措施:
(1)研究制定居民醫保籌資標準,將居民醫保人均財政補助標準增加30元,達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50元,并提高居民個人繳費標準30元,達到每人每年280元,實現財政補助與個人繳費之比不超過2:1。
(2)完善門診就醫結算政策,優化門診聯網結算程序,全力爭取納入門診費用跨省聯網結算國家試點。(責任人:孫繼業;責任單位:省醫保局牽頭,省財政廳、省稅務局配合)
33.關于“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擴大失業保險保障范圍,將參保不足1年的農民工等失業人員納入常住地保障”。
落實措施:
(1)2020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山東省2020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方案》;7月底前,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和方案安排,將企業、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標補發資金發放到位。
(2)待國家明確政策后,第一時間制定山東省提高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方案,報省政府同意后組織落實。
(3)按照國家部署要求,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將參保不足1年的農民工等失業人員納入常住地保障,給予臨時生活補助。(責任人:于杰;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34.關于“擴大低保保障范圍,對城鄉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失業和返鄉人員及時納入低保,對因災因病遭遇暫時困難的人員實施救助”。
落實措施:
(1)2020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我省擴大低保保障范圍的政策措施,對城鄉困難家庭應保盡保,將符合條件的城鎮失業和返鄉人員及時納入低保。
(2)指導各地全面落實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落實急難對象24小時先行救助制度;對于出現重大生活困難的,啟動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加大救助力度。(責任人:凌文;責任單位:省民政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3)嚴格落實災害救助標準,在救助資金、物資分配上,重點向受災貧困人口、弱勢群體等傾斜,切實防止因災致貧返貧。加強災害救助政策與各類社會救助政策有序有效銜接,對經過災害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困難的受災人員,納入相關民生救助政策,保障好受災人員基本生活。(責任人:汲斌昌;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牽頭,省民政廳配合)
35.關于“強化應急物資保障和基層衛生防疫”。
落實措施:
(1)2020年6月底前,編制出臺《山東省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建設規劃(2020-2030年)》,推動構建政府、商業、社會、使用單位相銜接的儲備體系;按照日均消耗上限,傳染病防護物資不少于1個月儲備。
(2)優化調整2020年衛生領域中央預算內投資方向,重點支持縣級醫院救治能力提升。實施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三年行動,以補齊基層公共衛生短板為重點,提升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和能力標準。(責任人:孫繼業、汲斌昌;責任單位:省應急廳、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醫保局配合)
各級、各部門要對照以上10個方面、35條落實措施、99項具體任務,逐條逐項深入研究,抓好貫徹落實。牽頭部門要切實扛起責任,強化與配合部門協調銜接,指導各市精準嚴實抓好政策措施落實。各市要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全力以赴推動任務措施落地。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強協調調度,及時跟蹤、調度、通報各項任務進展情況,確保任務落實到位。此前我省出臺的相關文件政策內容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
山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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