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
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餐飲業、交通運輸業、住宿業、旅游業納稅人,確有困難的,依據《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內蒙古自治區稅務局公告2022年第1號)的規定,對2022年3月—5月的城鎮土地使用稅辦理困難減免。
二、延緩繳納住房公積金
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最遲到2022年6月30日,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全面落實《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部分稅費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公告2022年第2號),對制造業中小微企業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政策,緩繳期限繼續延長6個月;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
四、延期繳納水費燃氣費
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水費燃氣費的中小微企業,可向水、氣供應企業申請辦理延期繳納費用,從2022年3月至5月,最長不超過3個月。延期繳費期間不斷供、不收取滯納金。
附件:關于印發《呼和浩特市應對疫情影響助力企業紓困減負 若干措施》的通知
對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納稅人給予減免,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制定房租減免政策實施細則
遼政辦〔2022〕14號,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實施增值稅和所得稅優惠政策,提高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減半征收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巴南府辦發〔2022〕37號,專項定制并推出適配在區企業需求的信貸產品巴實貸,對2022年完成技改投資2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一次性技改補助8萬元
吉政辦明電〔2022〕15號,積極穩妥開放大型生產生活市場,盡快恢復便民服務場所正常經營,有序開放餐飲場所,加快恢復住宿業,適時開放休閑娛樂業
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按50%征稅,加大中小微企業設備器具稅前扣除力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
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10%和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將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從60%最高提至90%
晉政辦發〔2022〕33號,中小微企業2022年度內新購置的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的設備器具,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可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可減半扣除
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無法辦理業務產生的滯納金予以減免,用足用好市創業創新投資引導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等各類扶持基金,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逐步將支農支小平均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
陜政辦發〔2022〕15號,依托國內線上支付平臺定期發放汽車消費券,促進成品油消費,鼓勵市(區)配套發放餐飲消費券,鼓勵餐飲企業對消費者讓利銷售
內政辦發電〔2022〕4號,各地區要壓實屬地主體責任,有序調整防控措施;對不裁員,少裁員的接觸性聚集性服務業企業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新發改財金〔2022〕243號,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
青發改財貿〔2022〕231號,三大類,共47條具體措施,普惠性的扶持紓困措施14條,針對性服務業紓困措施30條,精準實施疫情防控措施3條